首页 文萃 技术文档 信息发布 培训机构 西安家教 e书下载 五星图书 考试资源 软件下载 标准下载 最新资讯
图书资源 留言板 联系我们
国税总局:股票转让暂不征个税政策没有任何改变 |西安信息资源网|西安家教|西安家教网|西安家教中心|信息发布|电子书免费下载|E书下载|免费下载|标准下载


国税总局:股票转让暂不征个税政策没有任何改变

2008年02月23日 04:02中国新闻网【大 中 小】 【打印】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,国务院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,其中个人所得形式除了现金、实物和有价证券外,新增“其他经济利益”的兜底条款。同时,国税总局表示,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纳税政策没有改变。

股票转让个税政策未变

目前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个人所得的形式为现金、实物和有价证券三种形式,此次在上述三种形式之外,《实施条例》增加了“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”。

同时,国税总局新闻负责人表示,尽管《实施条例》中再次明确“有价证券”为收入形式中的一种,但是并不代表股票转让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有任何变化。

而对于“其他经济利益所得”这一项,上述负责人表示,这是一个兜底条款,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,可能会出现更多样化的收入形式,所以在个人收入形式中添加这一项,以保证个人所获经济利益均纳入税收征管。

去年12月,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,规定工资、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/月提高到2000元/月。《实施条例》作为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的配套行政法规,也将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。

扣税以实际收入时间为准

此次修改还调整了涉外人员工资、薪金所得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,除将涉外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1600元/月提高到2000元/月外,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/月调整为2800元/月。

昨日,国税总局指出,纳税人2008年3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、薪金所得,无论税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库,均应适用每月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,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 (记者杨华云 孟斯硕)

[发表评论]  [查看评论]

上一篇:谢百三:美降息给中国出难题 A股“两会”行情悄现 下一篇:汇款最省钱银行列表 中小银行汇款费率普遍较低


西安信息资源网 版权所有 全球排名

QQ:363694816